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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十幾筒煙花慶生哪知眼被射瞎
忠縣男子傅某在觀看煙花時,右眼不幸被煙花射中而失明。一個月后,他認為是某煙花爆竹公司的產品不合格發(fā)生爆炸所致,起訴到法院索賠。日前,法院一審二審都認為證據不足,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。
去年2月15日,66歲的傅某到堂哥家吃生日酒,當晚8點觀看煙花時,右眼受傷,隨后被送往多處醫(yī)療機構治療。出院后,傅某向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部門報案,稱被100米開外燃放的煙花射中,醫(yī)治無效導致眼睛失明。司法鑒定傅某右眼傷殘8級。傅某認為一筒由重慶某煙花爆竹公司生產的煙花質量存在問題,于是起訴到梁平縣法院,要求賠償12萬元。
梁平縣法院一審認為,傅某受傷當晚,共燃放了不同廠家生產的十幾筒煙花,但用后就甩了,沒有固定證據。傅某僅憑事后發(fā)現某煙花爆炸公司的煙花紙筒開裂,就認定自己受傷是由該煙花造成,屬主觀臆測,同時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公司生產的煙花存在缺陷。
律師建議:
一次性只燃放一種煙花
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、仁政律師事務所任浩綱律師建議,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,發(fā)生傷害可能性較大,為了便于維權,市民最好買一個品牌的產品或者一次性只燃放一個廠家的產品,一旦發(fā)生事故,可立即確認煙花爆竹廠家。
另外,通過對現場拍照等形式固定證據,還可以此作為人證;對于燃放后的紙筒殘留,也不要扔掉;如果到醫(yī)院救治,保留好診斷書及相關票據
技术支持:
梵天創(chuàng)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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